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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 合法性问题
食品添加剂的 合法性 是食品生产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食品配料的 合法性 问题,包括明胶、甘油、乳化剂、酶、酒精、动物脂肪和蛋白质,以及调味品。由于许多产品存在 合法性 争议,因此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产品认证至关重要。
明胶
明胶在食品中应用广泛,其来源可分为三种: 合法 的(来源于按照 教法 屠宰的动物)、可疑的(来源于未按 教法 屠宰的动物),以及 非法 的(来源于 教法 禁止食用的动物)。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并未强制要求在标签中注明明胶来源,因此消费者难以分辨产品中明胶的 合法性 。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含有明胶的食品,除非产品经过 合法性 认证。明胶的常见来源包括猪皮、牛骨、牛皮和鱼皮,而 合法 的明胶应来源于按照 教法 屠宰的牛或鱼类。
甘油
甘油是食品工业常用的配料。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含有甘油的食品,因为甘油可能来源于动物。通常情况下,来源于棕榈油或其他植物油的甘油才符合 合法性 要求。
乳化剂
单甘油酯、双甘油酯、聚山梨酸酯、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常用作乳化剂,一些类似化学物质也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的 合法性 取决于其来源。部分生产商会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乳化剂来源,尤其是植物来源。植物来源和来源于按照 教法 屠宰的动物的乳化剂是 合法 的。
酶
许多食品加工过程中都会使用酶,其中最常见于干酪和淀粉行业。过去,食品工业中使用的酶多来源于动物,但现在已出现微生物来源的替代品。使用微生物酶生产的干酪、乳清粉、乳糖、乳清蛋白浓缩物及分离物等产品,只要其他生产条件符合 合法性 要求,则该产品就是 合法 的。而使用混合来源或纯动物来源酶生产的产品,其 合法性 则取决于动物来源。如果产品中含有猪来源的酶,则该产品 非法 。如果仅含有猪以外的非 合法 屠宰动物来源的酶,则该产品属于可疑产品。一些国家认可使用非 合法 屠宰牛的凝乳酶,但随着微生物酶的研发,这种认可度正在逐渐降低。由于乳清及相关产品是经济的蛋白质来源,因此在食品认证中,乳制品配料与其他配料一样,必须符合 合法性 要求。
酒精
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无论酒精含量高低,对 伊斯兰教 来说都是 非法 的。将葡萄酒和啤酒作为调味品加入其他食品或用于烹饪也是不允许的。即使是微量的酒精也会使食品变成 非法 食品 (Rian, 1997)。在西方和中国,使用葡萄酒、啤酒和其他酒精饮料烹饪十分普遍。在中国烹饪中,谷物酿造的酒类也经常用到。在食品生产中,工作人员和产品配方都应该避免使用酒精。
酒精普遍存在于生物系统中,即使是新鲜水果也含有微量酒精。在提取水果香精的过程中,酒精会随之富集。由于这类香精中的酒精是天然存在且不可避免的,因此使用这类香精并不影响食品的 合法性 。纯酒精可用于食品工业生产中的萃取、溶解和沉淀过程,因为它是一种高效且易得的溶剂。 教法 学家已经认识到酒精在工业应用中的重要性。如果在最终产品中将酒精蒸发掉,那么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酒精或酒精提取的原料是可以被接受的。普遍接受的原则是,当食品成分中酒精残留量低于0.5%时,工业生产中使用的酒精不会影响食品的 合法性 ,但不同国家或团体对允许的酒精残留量上限有所不同。美国食品与营养协会(IFNCA)接受的上限为0.1%,即相当于1:1000的酒精稀释液,此时酒精可被视为杂质。根据食品生产法规,如果一种杂质无法通过味觉、嗅觉和视觉检测出来,那么该杂质不会影响食品的 合法性 。
近期,一篇题为《论状态变化——Istihala》(Al-Quaderi, 2001)的文章提出:酒类对于 伊斯兰教 来说是非法 饮料,但当酒精转化为醋后,其性质就变为 合法 的。可以使用由酒精转化而来的醋,前提是醋中不再含有酒精成分。如果上述理由成立,则可以推导出:当 非法 食品的性质(状态)完全改变后,对其的裁定也会随之改变。
动物脂肪和蛋白质
肉类和禽类制品在食品市场上占据很大比重,其加工配料也被广泛应用于许多非肉类制品的生产中。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工业化国家,食品工业会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动物的各个部分。胴体的次要部分和副产品会被加工成粉末和食品配料,用于汤类、快餐等食品的调味。动物脂肪经过提纯可以制成动物起酥油、乳化剂等多种功能性食品配料。羽毛和皮毛则可以用于生产氨基酸。只要保证所使用的动物是 合法 的,并避免交叉污染,上述产品就是 合法 的。
香精及调味品
调味剂可以是单一成分的调料,如胡椒,也可以是包含多种成分的复合调料,如可乐饮料调味剂和五香牛肉调味剂。一些复合调料包甚至可以包含上百种成分。可作为调味剂的物质有上千种,其来源包括微生物、植物、矿物、石油、动物和化学合成。在食品生产中,生产商必须确保所有调味剂、专用复合调味剂以及秘密配方中使用的物质都符合 合法性 要求,并且不包含任何可疑成分。
来源:食品安全风向标、四川哈俩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