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赖 老赖是失信人员吗


对刁某与郭某债务纠纷的法律分析

案例回顾:

2015年10月13日,郭某向刁某出具《欠条》,约定偿还十万元借款,其中一万元于当日偿还,剩余九万元于2015年11月12日还清。仅有部分款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2015年11月13日:10,000元
2019年3月1日:5,000元

刁某主张上述两笔转账并非用于偿还本案借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刁某自2016年8月起不断向郭某追讨欠款,并于2019年4月至5月期间多次要求郭某每月偿还5,000元。

律师分析:

一、 15,000元转账款的性质认定

虽然刁某声称上述两笔转账与本案无关,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考虑到款项直接转入刁某账户,且2019年5月12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刁某承认郭某曾承诺每月偿还5,000元,可推断该15,000元应认定为本案借款的还款。郭某尚欠刁某75,000元。

二、“老赖”的定义及判定标准

“老赖”是民间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指在民商事领域中,具备偿债能力但故意拖欠债务的债务人。

判定“老赖”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板块,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选择“限制消费人员”板块,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

(3)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找到“中国实施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板块,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名称)、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省份等信息进行查询。

三、 相关法律条文

本案涉及以下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关于金钱债务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关于非金钱债务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 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关于《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中非金钱债务的适用问题

结语:

本案中,郭某是否构成“老赖”需要根据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故意拖欠债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双方积极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