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怎么写 工作目标怎么写简短
文/周耕妥
回顾2010年前后的刑释人员再犯罪率的控制工作,发现顶层设计将其作为监狱工作的主要考核标准。这一决策在当时引发了监狱系统的广泛讨论和疑虑。监狱的核心职能和责任是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而刑释人员的再犯罪率则是检验这一改造效果的间接证明。可以说,降低刑释人员再犯罪率是监狱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我们追求的“应然目标”。这种目标不仅体现了监狱工作的社会价值,也为平安社会建设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法定目标则是顶层设计的指引,是法治思维指导决策的依据。《监狱工作目标层次论》(2014年撰写)深入探讨了这一主题,并展示了其现实意义。十年过去,当我们重新审视《“表”述治本安全观视野下的监狱工作真善美》,可以看到监狱工作的三大目标实际上是其真善美的体现。
一、监狱工作三大目标的原理解析
监狱工作的三大目标具有双重属性。首先是法定目标,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职责,即狱内的法定目标;其二是刑释人员在出狱后持续做守法公民的期望,这被称为应然目标。应然目标不仅是法定目标的延伸,也是监狱工作的愿景和社会价值。可以用以下原理来描述这三大目标:从“道”(监狱工作的价值取向)生“一”(守法公民),再从“一”生“二”(狱内法定目标和狱外应然目标),最终形成“三”(安全稳定的必然目标)。这三大目标的内涵涵盖了监狱工作的所有层面,并且它们的关系是循环往复的,推动监狱工作不断发展。在实现法定目标的追求应然目标也是至关重要的。法定目标和应然目标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前者如“阳”,后者如“阴”,两者结合形成了“三”的概念,最终实现了监狱工作的社会价值。
(一) 必然目标
安全稳定被普遍认为是监狱工作的必然目标。这个共识在顶层和基层均有广泛的认同和实践。只有保持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才能有效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而只有有效的教育改造才能实现法定目标,并进一步扩展到社会,展示其社会价值,从而实现应然目标。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基础,是追求其他目标的前提条件。
安全稳定如同监狱工作的“墙基”,它是最根本的“否决制”责任指标。对监狱领导和民警来说,这关系到个人的职业安全和稳定。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以安全稳定作为唯一标准的现象,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法定目标被忽视,甚至以牺牲教育改造效果为代价来追求安全稳定。这样做不仅难以将教育改造的效果转化为平安社会建设的实际成果,还使得法定目标的实现变得更加困难。
安全稳定不仅是实现法定目标的基础,也为长治久安提供了保障。没有安全稳定,法定目标的实现将无从谈起;而没有法定目标的支撑,监狱的安全稳定也难以维持。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影响整体的效果。
(二) 法定目标
法定目标的核心在于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这一目标明确了教育改造的对象和方向,并规定了监狱的职能和职责。法定目标在必然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是监狱工作的第二层次目标。在监狱中,改造罪犯的成效通常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服从管理等方面来评估。罪犯在监狱环境中的改变是否能持续到释放后,是对法定目标实现的真正考验。
尽管监狱可以自信地说“大多数刑释人员不会重新犯罪”,但要保证每一位刑释人员都能不再犯罪却是一项挑战。因为人性本能的趋利避害,使得罪犯在教育改造后是否能够真正成为守法公民变得难以判定。法定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刑满释放后罪犯是否能持续守法来验证。狱内改造的成果只有在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后才能得到真正的检验。
法定目标和应然目标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前者是狱内工作的直接考核标准,而后者则是长远的愿景和社会价值体现。两者的实现过程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监狱工作的整体目标。
(三) 应然目标
应然目标是对法定目标的进一步诉求,是监狱工作的最终目标。顶层设计将其作为指导方向,但不能直接用于考核监狱工作。基层实务则需要将其作为具体工作中的指引灯塔。基层民警应该以法定目标为基础,运用“准平思维”[4],力求在狱内外环境中实现守法公民的一致性和持续性,延续教育改造的成果。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保质期”可以看作是检验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尽管刑释人员是否持续做守法公民是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但在实践中却面临许多悖论。刑释人员能否继续守法受到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包括生理需求的满足、公平正义的感受、自由平等的认知等。这些外部环境因素往往决定了罪犯是否能够真正融入社会,并且继续守法。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需要通过制定长效机制来实现社会价值,满足监狱民警和社会大众的期望。
最终,监狱工作中必然目标、法定目标和应然目标的层次关系清晰而明显。监狱应当以刑释人员持续做守法公民作为长期目标,制定相应的长效机制,将教育改造的成果转化为社会安全建设的实际成果。这不仅是监狱工作的社会价值体现,也是对监狱工作三大目标的真善美的展现。
二、监狱工作三大目标的真善美内涵
在所有职业中,虽有“行行出状元”的说法,但真正具备“真善美”的理论阐释和实践例证的行业却不多见。罪犯教育改造作为一个特殊领域,往往会让人心生忌惮。探寻监狱工作中的真善美却是一个值得深入的过程。2015年出版的《治狱不动点》一书,通过破解监狱工作的逻辑悖论,提出了监狱工作的真善美内涵,这可以看作是监狱史上的一次创新尝试。
(一) 必然目标中的“真”
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它不仅是治理和管理的起点,也是实现长期愿景的关键。安全稳定体现了监狱的本质和核心,支撑着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这一目标既是监狱存在的基础,也是教育改造的客观真理。
在监狱工作中,安全稳定如同人体中的“真气”,是监狱存在的前提。没有安全稳定,监狱无法实现其基本职能。安全稳定成为监狱民警内心的真实意志和工作信念。这种信念体现在职业理念、岗位责任和具体行动中。无论是在物防、联防、技防还是人防中,监狱民警都需保持真实和真诚,展现对安全稳定的高度自觉。
监狱通过确保安全稳定来实现教育改造的目标,这也是预防犯罪功能的核心。通过限制罪犯的自由,强制其参加学习和劳动,监狱为社会提供了有效的威慑作用。这种威慑作用不仅体现在罪犯的个体体验中,也反映在
社会对犯罪的预防功能上。安全稳定确保了监狱的基本运作,使其能够有效履行教育改造的职责,从而减少犯罪率的上升。这种稳定性是监狱存在的根本,也是其教育功能得以发挥的基础。
必然目标中的“真”,不仅是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更是其存在的意义所在。监狱通过对罪犯的管理与改造,依托安全稳定的环境,努力实现教育改造的效果。最终,监狱的工作将罪犯转变为守法公民的过程,就是对“真”的不断追求和实现。
(二) 法定目标中的“善”
法定目标体现了监狱工作的“善”。在必然目标的基础上,法定目标明确了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的具体职责和方向。这一目标不仅关注罪犯在监狱中的行为规范,更强调其在社会中的持续守法行为。法定目标的实现,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得罪犯的改造过程更加有序和有效。
在实际工作中,法定目标要求监狱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劳动任务和管理措施,将罪犯的行为规范化。尽管监狱可以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改造资源,但最终的效果如何,还需要依靠罪犯在释放后的行为表现来验证。这种双重验证机制,体现了法定目标的“善”,即在改造中关注罪犯的全面发展和长远转变。
法定目标中的“善”也表现在对罪犯的关怀和帮助上。监狱不仅仅是一个管控和改造的场所,更是一个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平台。通过教育和培训,监狱帮助罪犯提升技能、建立正当的价值观,从而为其重返社会做好准备。这种善意的体现,正是法定目标中最核心的部分。
(三) 应然目标中的“美”
应然目标则体现了监狱工作的“美”。这是监狱工作的最终追求和理想状态,是对教育改造成果的长期验证和社会认可。应然目标不仅仅是对法定目标的延续,更是对其成效的检验。它代表了对社会安全和犯罪预防的美好愿景,是监狱工作最具理想化的表现。
应然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狱通过长效机制,确保罪犯在释放后的持续守法。监狱不仅要关注罪犯在狱内的表现,还需要通过对其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在社会中继续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这种对未来的美好期望,体现了应然目标的“美”,即追求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应然目标的“美”还在于其对社会的影响力。通过成功的教育改造,监狱不仅减少了再犯罪率,也提升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感。这样一种积极的社会效益,正是应然目标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它不仅仅是对监狱工作的最终评价,也是对社会期望的回应。
监狱工作的三大目标在实践中相互交织,体现了“真善美”的内在价值。必然目标的安全稳定为工作的基础,法定目标的改造善意为工作的核心,而应然目标的社会美好则是工作的最终追求。监狱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以实现最终的社会价值和愿景。这不仅是对监狱工作的高度总结,也为未来的监狱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