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工资规定 退休后返聘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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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个税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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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政策:
1.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规定,虽然“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但“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应算入工资总额。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指出,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而产生的费用需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允许这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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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资及涉税要点解析
1. 退休工资和离休补助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国家标准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以及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退休人员还获得了返聘工资,这部分工资应单独计算,不与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及离休生活补助费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的个人所得税无需汇总到综合所得中计算。
2. 离退休人员额外补贴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获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等不属于免税范围。这些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减除费用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而言之,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获得的额外补贴、奖金和实物,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可按综合所得税规定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3. 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六万元费用标准及其他专项扣除(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简而言之,离退休人员如再次从事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工作,可以在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4.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税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学者及院士,如果延长了离退休年龄,其收入处理如下:
(1) 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 除上述收入外,各种名目的津贴及从其他地方获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其他应税所得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离退休人员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承包经营、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均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与收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与企业取得收入无直接关系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