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包括哪些人
关于首次公开募股(IPO)企业的非全时研发人员的研发人员认定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在其最新的审核动态中给出了明确指导。
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中,对于同时参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非全时研发人员,如果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原则上不应被认定为研发人员。实际中,上交所发现一些发行人在人员岗位调整、员工实际活动与部门归属、实习期等方面的统计存在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上交所强调,在认定研发人员时,发行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在研发部门与生产等其他部门之间调岗的人员,应根据其当期研发工时占比来认定其是否属于研发人员,不能仅依据其期末的部门归属或全职研发活动来直接认定。
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应基于其实际工作的性质和工时占比,而非仅仅依据其部门归属或是否在期末从事研发活动。只有那些在研发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中从事研发活动且当期研发工时占比超过50%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研发人员,同时还要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
对于员工实习时间和离职再入职的时间计算,原则上应从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的时间开始计算,实习期以及前次在职时间不应纳入工时计算。
上交所还提到了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支付问题。如果协议中虽已明确入股价格确定方法等条款但未明确具体金额,那么不能认定股份支付已授予。只有在公司与员工就入股价格的具体金额达成一致时,才能认定股份支付已授予。
关于再融资项目中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上交所强调应关注相关主体因同类业务受到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服务行为视为同类业务处理,非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服务行为则不视为同类业务。
最近的审核动态还显示,2024年上交所针对IPO、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项目中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问题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针对发行承销业务中的问题,上交所也开展了专项检查并采取了多项自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