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一般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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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企业用工形式中,劳动合同用工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方式。当劳动者入职时,他们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劳动合同用工,其实际运作中可以分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劳务派遣等形式。除此之外,劳动者与企业之间还有可能建立劳务关系。

一、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是最常规的用工方式,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需要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并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劳动回报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这些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变更或调整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而企业则应承担提供劳动保护、制定合规管理制度、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责任。

二、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特点是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相较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更加灵活,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较少。

三、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单位)、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接受派遣的单位)三方。在这种模式下,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动者的工资、社保等福利。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且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还存在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即劳动者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主体类型多样,表现形式和内容也是多样化的。例如,证券行业的经纪人、企业外聘的专家顾问等都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受民事法律约束。

实习生和退休人员返聘是两种比较特殊的劳务关系。由于实习生尚未毕业,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一般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同样,退休人员因已退休也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与之签订的返聘协议也是劳务关系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