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声明,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4日,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园区公司”)与荣盛兴城(兴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公司”)携手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汽车”)共同签订了《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规定,兴隆园区公司将全面负责项目新能源建设的整体流程,且将新能源项目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新能源项目公司名下。待项目竣工并完成结算后,安旭汽车将以15,147.36万元的价格收购该新能源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此次合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这一合作的详细情况,已在公司2018年9月22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阐述,公告内容包括《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相关公告已在《证券报》、《证券》、《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
现在,我们高兴地公告上述协议的最新进展。
在2018年12月27日,兴隆园区公司与安旭汽车进一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了共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权转让的细节
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5,147.36万元。至今,安旭汽车已支付12,6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一旦项目公司的股权完成100%过户至安旭汽车,后者将在3日内支付额外的2,000万元。剩余的股权转让款项将在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二、公司盈亏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兴隆园区公司保证其转让的股权是真实、合法且拥有完的。如果转让过程中存在未告知的债务,导致安旭汽车在成为股东后遭受损失,后者有权追究前者的责任。签署协议后,安旭汽车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盈利,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经营风险及亏损。
三、费用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将由双方各自承担。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