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集体工作是否算工龄


关于国企下属集体企业工作年限的说明

在国企体系内,下属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是作为职工工龄的重要依据。

在往昔的七、八十年代以及九十年代初期,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拥有自己的附属集体企业。这些企业大多肩负着安置国企正式职工子女的重任,尤其在铁路部门尤为显著。以原吉林铁路为例,其下属的国有铁路单位均设有集体企业。

起初,这些企业被称作小集体企业。随着时代的演进,它们逐渐成长为具备更大规模的大集体企业。自此,这些大集体企业不仅拥有了法人资格,还建立了独立的领导架构、厂房和办公场所,并取得了建立和管理的合法资质,彻底蜕变为一个完全合法且独立的实体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自1995年起,上述国企下属的集体企业按照规定,与职工共同参与了社会保险计划。这意味着这些企业的职工工作年限不仅被企业内部所认可,同时也符合关于职工工龄的相关规定。

特别地,对于这些集体企业的职工,若他们在本集体企业担任过临时工后转为正式工,且其临时工的工作年限满足特定条件——即必须是在本集体企业内从事临时工作并随后转为正式工——这样的工作年限亦可被视作连续工龄或等同于缴费年限的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