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评价对总包服务费的影响


随着市场环境的演进,结算过程的复杂性逐渐加深,各类争议也随之浮现。现今,非技术性争议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了各种难以预料的陷阱和扣款情况。

针对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误差扣款问题,业界同仁们常感到困惑。曾经有一篇文章提到:“在固定总价合同下,我们要特别关注变更与签证的。如果施工方的实际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存在差异,我们需要审减超出部分,但对于少报的工程量则不予审增。”

若竣工图与原图一致,但发现工程量多了导致正误差,不增加是固定总价合同的体现。但当工程量少于图纸量时,强行扣款就显得不那么合理了。毕竟,这同样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下发生的。从常理出发,不应该一昧扣款。

现实情况是,不论合同类型如何,只要结算时发现报价过高就立即扣款,并以“不平衡报价”为由进行强行调整。而报价偏低时,则以“自主决策”、“自愿行为”为借口。这种双重标准在行业中普遍存在,即使评标时没有提出异议,结算时也常常秋后算账。

关于总包服务费的扣款问题也引起了广泛讨论。在某造价微信群的讨论中,有人提出:“控制价中列出的总包服务费被投标人优惠掉了,现在项目已由总包施工完成且未发生相关费用,那么在竣工结算时是否应该扣除这部分费用?”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该扣除,因为控制价是预先设定的,而投标人的报价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如果投标人选择优惠某项费用,那么其他项的报价可能会相应变化。但也有人认为不应该扣款,因为控制价的设定并不等同于对投标人的强制约束。

关于EPC项目的争议也不容忽视。在EPC项目中,由于初期没有详细的招标清单,后期实际工程量与财评量可能存在差异。业主单位在结算时可能以超出财评量为由拒绝计量。针对这一问题,虽然有文件规定审计结论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但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对于这些问题,我个人认为需要更加理性地对待。在处理结算争议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双重标准和不合理扣款。也需要在技术和非技术层面寻找平衡点,以实现更好的工程管理和结算过程。

结语:秩序的维护需要规则的约束和各方的共同努力。在处理结算争议时,除了技术问题外,还需要关注非技术层面的因素。尤其是在当前非技术性争议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更需要各方携手合作,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在EPC项目中,面对财评红线的挑战,我们需要更加审慎地处理工程量与财评量的关系。虽然有文件支持以审计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各种复杂因素。实现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