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与贸易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贸易模式收入确认要点汇总
第二部分:外销收入确认七种模式解析
(一)FOB模式
FOB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在此模式下,公司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交付至客户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只时,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确认依据:以报关单和提单为依据。
确认时点:通常以报关单日期与提单日期中较晚者为准。
(二)FCA模式
FCA即货交承运人(指定目的港)。在此模式下,卖方需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负责清关。交货完成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确认依据:理论上以客户签收单为准,但实际操作中常以报关单和提单为依据。
确认时点:同样以报关单日期与提单日期中较晚者为准。
(三)CIF模式
CIF即在FOB基础上加上海运费及海运保险费至指定目的港。在此模式下,公司需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货运保险及费用。交货地点为指定目的港,当货物按所规定的方式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义务。
确认依据:以报关单和提单为依据。
确认时点:遵循报关单日期与提单日期孰晚原则。
(四)DDU模式
DDU即未完税交货。在此模式下,公司需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但不办理进口手续。货物交付到客户指定地点并由客户签收货运提单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确认依据:以签收单为依据。
确认时点:以出口报关后的客户签收单上的签字日期为准。
(五)DDP模式
DDP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公司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并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后,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及缴纳相关税费。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确认依据:以签收单为依据。
确认时点:以客户签收单上的签字日期为准。
(六)DAP模式
DAP即目的地交货。在此模式下,公司需用运输工具将货物运送到达客户指定的目的地。货物送达并由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确认依据:以签收单为依据。
确认时点:同样以客户签收单上的签字日期为准。
(七)EXW模式
EXW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公司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客户后,除非另有规定,不负责其他额外服务。客户全库提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确认依据:以送货单或签收单为依据。
确认时点:按送货单记载时间或客户提走货物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有时会因客户安排物流提货而以送货单为依据。
三、IPO首发外销收入实际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