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工资条的猫腻


在众多劳动者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发现他们对于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知之甚少。这导致部分公司为了规避运营风险,采取了一些措施,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近期,我一位朋友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去年,在杭州的一家公司中,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该公司要求其三分之一的员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果员工不愿签署,则面临社保停缴的威胁。

大部分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屈从于公司的要求,与第三方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也有一部分员工因不满公司的行为而选择愤然离职,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

有人会问,劳务派遣协议在许多企业中是常见的做法,且通常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与直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相比,劳务派遣协议究竟有何不同呢?

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签订外包合同的员工所面临的风险。例如当员工被解雇或在工作中遭遇、违反合同等情况时,企业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转由人力资源公司承担。

尽管薪酬福利方面可能看似无异,但背后隐藏的风险却不容忽视。一旦企业决定不再需要某位员工,这名员工可能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而只能回归派遣单位。若派遣单位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员工将只能接受当地的最低工资待遇或选择自行离职,且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让我们一同关注这张图片。这是某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双方约定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这份劳务派遣合同,看看其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

首先看合同的第一条,其中明确指出,无论是甲方(人力资源公司)还是乙方(用工单位),若认为员工不再适合岗位需求,可以直接将其调派至其他公司工作(无需征得员工同意)。

再来看第六条,一旦用工单位需要裁员或缩减人员配置,可以直接将员工退回到甲方公司。而甲方有权决定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同样无需征得员工同意)。

第七条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如果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甲方公司安排其去其他单位工作而遭到拒绝时,将被视为自动解除合同。这样一来,甲方公司便无需承担任何损失。

而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第八条。用人单位若不想要某位员工了,无论合同是否到期,都可以直接将其辞退。除了正常工资外,员工无法获得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偿。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正规劳务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之间的巨大差异。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因为裁员还是解聘劳动者时,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一笔合理的补偿费用。

相反地,一旦选择签订劳务派遣或外包协议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失去充分保障。即便因某种原因被辞退后也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