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该《指引》明确,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复耕整改工作,必须确保复耕地块满足农作物种植的条件,且作物已经出土长苗。这为卫片执法、临时用地复垦、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操作依据。

针对违法违规占用一般耕地导致耕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的情况,《指引》规定,原则上应按照原地类进行复耕。若因立地条件变化无法恢复原状,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地恢复为旱地。在复耕过程中,必须对地类进行认定,确保复耕地块具备农作物种植条件,地表杂物已清理,土地已经翻耕起垄,并有明显的灌溉设施和排涝沟渠,作物已长出地面。

关于林地复绿方面,《指引》参照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中关于东南沿海山地丘陵区的标准,结合《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对被占用的其他农用地进行实地复垦,恢复为林地。这一过程需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再恢复植被,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的恢复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进一步恶化。

此举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操作,确保复耕复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护和恢复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海沧区复耕复绿工作技术指引》的与实施,对于规范土地复垦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