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厕管理制度
春节刚刚结束,似乎被劳动者感受到了一份意料之外的“热情”!
近期,在佛山的一处机械制造公司,一则令人惊讶的《如厕管理规范》在2月11日公布。
据这份规范显示,公司为员工制定了具体的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的时段。例如,员工在10:30至10:40期间可正常如厕,而在11:30至12:00期间则被禁止如厕。在非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如厕时间也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超过两分钟。文件还特别指出,如有特殊身体情况需要如厕,需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备案,且无薪如厕。
该公司的这一规定还附带了一系列违规处理措施。公司通过监控随时抽查员工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高达100元币,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令人惊讶的是,该文件竟然声称其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对此,公司内部人士对此做出了解释,称该管理规范的目的是为员工提供更明确的时间指引,并非刻意限制员工行为。员工对于此项举措的反应并不积极。
更令人注意的是,2月13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员工对此管理规范表示不满,决定暂时不实施此规范,并且已经取消了该规定。负责人解释说,此前的规范是为了警示那些频繁如厕的员工,防止其成为他人效仿的对象。
对此事平心而论,虽然公司想要通过规范制度减少因员工借上厕所名义的消极怠工所导致的成本增加,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严格规定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和次数乃至“大小”,实则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基本的人性需求和法律规范。
这不禁让人感到困惑,该企业引用古籍《黄帝内经》时是否真正理解其含义?难道《黄帝内经》真的认为加班会严重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吗?作为企业管理者,应该具备更多的常识性判断和对员工日常处境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