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验收由谁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申请详细流程
当分部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需按照既定流程及时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进行单元工程的质量自查与评定,并详细记录自查结果。
对关键部位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进行验收签证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
对原材料、中间产品以及混凝土(砂浆)试件等进行质量检测报告的自查,并记录自查结果。
对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的制造质量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
对混凝土(砂浆)试件进行质量评定。
对该分部工程的备查资料清单进行自查,并形成完整的自查记录。
施工单位在确认分部工程验收条件自查合格后,需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自检。
为此,施工单位需填写《表G-1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形成明确的自评意见。
完成自评后,施工单位需依据验收条件的自查记录及分部工程的自评意见,编制《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初稿)。
在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申请分部工程验收,并填写CB35《验收申请报告》(参照SL288-2014标准),附件部分的验收报告内容需按照SL223-2008标准的附录D要求进行编制。
施工单位随后将《验收申请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自评)、《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初稿)以及各项验收条件的自查记录提交给监理机构进行复查。
监理机构收到这些资料后,将它们转交给代建和建设单位,以便联合该分部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并给出复查意见。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核查其他相关单位的验收备查资料,决定是否进行验收。
若决定验收,建设单位将联系相关参验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人员,并通过监理机构将书面批复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给相关参验单位。
监理机构将根据分部工程验收申请的批复意见,各相关单位进行分部工程的现场验收。验收过程包括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资料,以及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在分部工程验收讨论后,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将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自评)上签署复核和认定意见。
建设单位需在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提交给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向相关单位发送文件,并报给法人验督管理备案。
若分部工程涉及甲方提供的材料,甲供材的生产制造商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评定资料、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造(安装)质量评定资料。他们将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会议,并在会议上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