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企业财务中工会经费的计提要点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工会经费的计提是一个常常被忽视但又至关重要的环节。许多财务人员及会计对于“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究竟是以应发工资为准,还是以实发工资为准”这一问题存在疑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答案是以“应发工资”作为基数。依据《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拨缴工会经费。这里所提到的“工资总额”指的是应发工资,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所有的劳动报酬,而不包括扣除社保、个税后的实发金额。
核心法律依据详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明确指出,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这进一步强调了应发工资作为计提工会经费基数的重要性。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再次强调,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应为“工资总额”,而非实发金额。
实例分析:
假设某企业的一名员工,其月应发工资为1万元,但在扣除社保2000元、个税500元后,实际到手只有7500元。按照规定,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时,应以这1万元(应发数)为基数,计提2%的经费,即200元。
账务处理指南: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常见问题与解答:
Q:社保、公积金是否计入工会经费基数?
A:是的。应发工资中包含了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因此这些费用也应纳入计提基数。
Q:临时工的工资是否纳入计算?
A:如果临时工与企业存在正式的雇佣关系,那么其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而劳务派遣人员则由用工单位按照与派遣公司的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Q: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经费?
A:即使企业未成立工会,仍然需要缴纳“工会筹备金”,其标准仍为工资总额的2%,并且不能享受任何返还。不过这里的基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不能一概而论以7500元为标准。
结语
正确理解并执行工会经费的计提工作,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希望广大财务人员能够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笔经费都能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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