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物料入库管理规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物料验收作业的及时性、准确性及高效性,保障入库物资的规格正确、数量完整及质量优良。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物料的入库管理工作。

第 职责分工:采购部、仓储部、品质部及财务部需各司其职,协同作业。

第二章 入库作业流程

第四条 采购单的处理:

1. 接收到的采购单需由专人妥善保存。

2. 根据物资类别、来源及入库时间进行分类归档,便于后续检索。

3. 确保归档材料放置于显眼位置,以便在物资检验时快速取用。

第五条 物资标签的贴注:

1. 待检物资需在外包装明显处贴上标签,注明相关批次信息。

2. 在标签上填写此批物资的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3. 完成标签贴注后,将物资放置于待检区域。

4. 由采购部、仓储部及质检部共同配合,进行物资检验。

第六条 物料入库检验流程:

1. 对于外观等易识别性质的物资,检验工作应在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2. 化学或物理性质的物资,检验部门应在收件后三日内完成检验。

3. 对于需要试用才能检验的物资,质检部主管需在《物资检验报告表》中预估完成日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4. 仓管员及质检员需逐项核对入库凭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5. 物资到货后,仓管员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确保物资与单据信息一致。

6. 如因仓管员清点不仔细导致验收结果存在偏差,经复核后如物资无问题,应对仓管员进行警告或罚款处分。

7. 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单据记载不符,应立即通知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8. 如发现物资有挤压、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仓管员需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并进行公证,同时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需公证并由供应商确认处理方案。

9. 经公证或供应商确认后,仓库保管员需开具索赔处理单,并呈报主管批示,再送至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10. 每日的收料情况需由仓管员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七条 偏差处理规定:

1. 当发现实物与采购单内容不符或存在疑点时,如物资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仓管员及检验人员应暂停检验工作,先核对承运单位记录,再与其他人或部门验证,确认偏差程度后进行进一步处理。

2. 未接到处理方案前,仓管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入库。

3. 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需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主管会签确认。

4. 仓管员需将偏差情况、处理过程及结果详细记录并上交上级。

5. 如问题严重,仓管员需暂停入库检验工作,联系相关责任人并做好退库准备。

第八条 交货数量超出处理:

1. 如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原则上应退回或与供应商协商处理方式。

2. 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物资在可接受范围内超交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上报采购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九条 交货数量不足处理:

1. 如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原则上应要求供应商补足。

2. 经采购主管同意后通过财务方式解决差额问题。

3. 保管部接到通知后需联络采购部催促供应商补货。

第十条 紧急物资入库:

在紧急情况下,如仓管部未收到请购单但收到物资时,收料人员应先向采购部确认无误后再行办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