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其他法律渊源的区别
在理论的法理学领域,是众多考生在理解上常常犯错的地方。特别是在关于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之间的差异上,考生们经常混淆这两个概念。针对此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区分它们:
从定义上来讲。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法的概念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反映了意志的上层建筑范畴。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抽象的法需要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来服务于我们的实际生活,这就是法的渊源。
法渊源主要分为两大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主要是指由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所构成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成文法。而非正式渊源则包括一些未成文的规范,如习惯、判例、等。在,正式的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规、规章、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这些也是考生在考试中经常遇到的多选题考点。
再来看法律部门,它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依据法律规范自身的不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存在差异,法律被分为不同的部门。那些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并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特指国内的现行法,且不包含已经失效或即将制定但尚未生效的法律。的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们可以从分类标准上来进行简单的区分。考生应了解,在考试中,分类是一个经常考察的点。可以将法律渊源看作是按照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划分的,而法律部门则是按照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的不同来划分的。两者的分类标准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宪法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既是法律部门,也是法律渊源。
当考生在遇到相关考题时,特别是多选题问及哪些属于当代的法渊源时,应特别注意区分并避免选择错误的法律部门。正确的理解和区分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对于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