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议费管理办法

近日,衡阳市财政局进行了更新,重新公布了《衡阳市市直会议费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一举措对衡阳市各类会议的预算管理、会议分类、会期长短、参与人数以及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范,其核心目标在于强化会议经费的管控,并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据记者了解,此次《细则》调整了预算的管理模式。以往以预算追加为主的模式,现在转变为了部门预算与追加预算并行的管理方式。其中,一、二类会议的费用将由财政专项进行安排,这些费用将在各单位的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进行列支。而对于三类会议,财政则不进行单独的费用安排,而是在单位的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进行列支。若是有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但需临时增加的一、二类会议,其经费则由财政预算进行追加安排。
此次《细则》还对应地调整了部分会议的分类。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各派、工商联以及团体的五年一次代表,从原本的三类会议调整并纳入二类会议的管理范畴,与省级会议的分类保持了一致性。
《细则》明确了各类会议的规模。一、二类会议的参会人员数量是根据会议的性质和主要内容,按照批准文件进行严格限定。原则上,一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参会代表人数的20%以内,二类会议则控制在15%以内。对于三类会议,参会人数限定在120人以下,工作人员的比例同样也受到严格限制。
《细则》还规范了会议费用的开支标准。其中规定了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标准,这是会议费用支出的上限。各办会单位在进行结算报销时,都应遵循这一综合定额标准。对于那些有定额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报销时需按照标准进行扣减。具体到各类会议的费用标准如下: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包括住宿费330元、伙食费150元以及其他费用12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30元(包括住宿费290元、伙食费140元以及其他费用100元);而三类会议则不安排住宿,每人每天200元(包括伙食费130元和其他费用70元)。
此次《细则》的发布与实施,无疑为衡阳市的会议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和规范的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该市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科学化。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这一《细则》,共同为提高衡阳市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出贡献。(三审:李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