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号需要占一个格吗

哈尔滨市《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详解
(五)关于签发人。各级行政上报的公文应当明确标注签发人的姓名,对于联合行文的公文,还需要注明会签人的姓名。对于“请示”类型的公文,除了标明签发人之外,还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应为主办单位的具体承办人员。签发人的姓名应标注在红色反线上方,靠右空出一个字格,使用三号仿宋体字,后面紧跟全角冒号,再用三号楷体字写明签发人的具体姓名。
(六)关于公文标题。公文标题需准确、简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通常,公文标题由介词“关于”、具体事由和公文种类组成。如果是下行文,需要标明发文单位(平行文和上行文则不标注)。公文标题中的文种部分需与法定行文关系、公文内容和性质相吻合。除法规、规章名称使用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其他标点符号。标题应位色反线下方两行,可以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保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适当。
(七)关于主送。主送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统称。主送应标注在标题下一行,左侧顶格,使用三号仿宋体字。多家主送单位之间可用顿号、逗号分隔。命令、决定和会议纪要的特殊标注方式要求在主题词之下标注主送,格式略有不同。主送的表达形式需要统一,不得前后不一致,涉及市下行文件的全称、特称、单称等都有明确规定。
(八)关于公文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位于主送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两字,回行时顶格。正文应简洁明了,层次清晰。在撰写正文时,需注意数字和年份不可回行,可通过调整字距来处理。
(九)关于附件。附件是补充和说明公文的相关材料。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一行左空两字处标识“附件”,后面跟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若附件有序号,则使用数字标注(如“附件:1.xxxx”)。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左上角标注“附件”和序号(如有)。如果附件无法与公文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并注明“附件”(及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