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托运注意事项及要求


在6月20日上午,厦门机场贵宾室发生了一起安检事件。一位中年男子带着三位老人过安检时,由于老人们携带的物品较多,他们的行李在通过X光机时被检查出存在问题。安检开机员发现行李中有十几瓶玻璃瓶装的液体以及两瓶喷雾状液体。随后,开包员经过耐心开包确认后,发现这些物品中包括云南白喷雾剂和一瓶花露水。根据民航局的明确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必须有医院或医生的证明,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且每人仅限携带两种(不分种类)。虽然这些老人的容器容积恰好为100毫升,但由于数量较多且云南白和花露水属于易燃液体,因此被禁止随身携带。经过安检人员的解释,中年男子将多余的物品交由前来送行的亲友带回。

在贵宾室的安检现场,废弃箱里经常能收到许多被旅客放弃的液体物品,如沐浴露、洗发露和发胶等。厦门机场贵宾室为旅客提供的休息室位于隔离区外,只有在登机前才会通知旅客进行安检。尽管贵宾室的工作人员已经反复提醒旅客只能携带100毫升以内的化妆品,但仍有不少旅客对液体携带规定存在模糊认识。当他们被查出有不能携带的液体时,经常会提出诸如:“不是100ml以下的液体就可以带吗?”或者“这瓶沐浴露只剩一点点了,为什么不能带?”等问题。

为此,厦门安检提醒广大旅客,民航局对于液态物品的规定十分明确。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包括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这些物品需要办理托运。而对于旅客可以随身携带的化妆品,每种限带一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需要注意的是,《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禁运物品乘坐民航班机。像花露水、云南白喷雾剂以及带有易燃标志的发胶等物品都是不能随身携带的。特别提醒旅客注意,对于液体物品的规定是基于容器容积而非瓶内实际液体的量,因此即使200ml的液体使用了一半,仍然不能随身携带。为了方便旅客出行,请提前把液体分类好,需要托运的请办理托运手续,随身携带的化妆品不要超过100ml,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