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与展现的区别在于


呈现与展现的区别在于  

【文学与舞蹈:艺术的交融与共生】

文学与舞蹈,作为由不同符号系统构成的艺术世界,各自拥有独特的表达方式和审美特点。尽管两者在语言的内在逻辑和内容表现优势上有根本的不同,但它们都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都属于人类深刻的精神活动。这种紧密的联系使它们在艺术的根源上紧密相连。

被视为“艺术之母”的舞蹈,与其后产生的文字语言乃至文学,在“艺术之树”上共同构成一种既独立又交融共生的关系。它们呈现出三种基本关系:互补、启发和借鉴。

一是互补关系。例如,我国古代早期艺术常常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形式。诗、乐、舞共同为文艺作品发挥全方位的审美作用。

二是启发关系。主要体现在舞蹈对文学作品产生的启发。例如,东汉辞赋家傅毅的《舞赋》通过生动的描写,将舞蹈的丰富姿态与文学韵律相结合,成为文学经典,也成为舞蹈的另一种保存方式。当下的古典舞各流派,就是根据戏曲、武术动作,结合古代文物、文学典籍中的记述而予以当代性重建或再创造的。

三是借鉴关系。体现为两者相互汲取营养的形态转化。文学虽然晚于舞蹈诞生,但文字语言作为一种更加精确有效的表意系统,在情感和信息沟通中的地位逐渐凸显,使文学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和深远的发展。

舞剧是舞蹈艺术的最高形式,综合了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多种艺术因素。舞剧的剧本创作与文学构思密切相关。内容丰富的文学作品,包括神话、史诗、寓言、小说、诗歌、戏剧等,都成为舞剧创作的重要源泉。

在我国,舞剧创作起步晚,但在新的社会背景下,现代意识和人情人性在文艺创作中的体现促使创作主体在文学中寻找人文性。例如,红楼梦首次以舞蹈的形式搬上舞台,进行既忠于原著精神又适合舞蹈表现的改编。

在改编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舞台手段发挥舞蹈叙事特点。语言转换是关键之一,舞蹈肢体语言需要发挥出诗意的一面。情节的重构和形象的塑造也是重要的方面。舞蹈形象侧重于视听的感受,需要在准确把握文学形象的基础上发挥想象,优选动机,精心编排。

当下舞蹈创作中,由于舞蹈动作的高度程式化和对舞蹈性的片面理解,有时会出现过度强调舞蹈形式风格而忽视文学内涵的现象。在舞蹈创作中应强调对文学性表达的重视,广泛存在于一切情节或非情节的舞蹈创作。

追溯艺术的本源,文学和舞蹈的意义不仅在于讲述故事和愉悦身心,更在于通过艺术审美化的方式保存生命的情感和表达对人性、命运、社会、生活的思考与感悟。舞蹈创作对文学作品的借鉴不能仅停留在复述故事的层面,必须在艺术本源中找到两者相通的人文内涵和深刻思想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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