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软件的主要用途

CDR(存托凭证)的推进正在加速。近期,证券监督管理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了意见。为了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也从5月11日起开始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CDR的逐渐临近,许多券商已经跃跃欲试,它们承担着承销、存托等业务。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大型券商开始负责相关企业的项目。多家券商表示,公司正在人员深入学习和研究CDR的相关规则,并与正在参与CDR项目的机构进行交流,以了解项目进程和存在的问题,为未来的业务开展做好准备。
今年以来,关于新经济的呼声不断高涨,而《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办法》的修订表明创新企业回归A股正在加速落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战略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团队在过去十年就海外中概股回归、支持创新企业上市等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和探讨,并确认存托凭证是企业成本相对较低、障碍相对较少的一种方式。
国信证券预计,目前有BAJT和网易等5家互联网巨头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市值约为7万。按照2.5%-5%的融资比例计算,预计CDR的初步融资规模将达到1700亿至3500亿,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考虑到流动性问题,预计2018年将有两至三家企业进行试点发行,融资规模为700亿至2100,这一规模相当于2017年IPO规模的30%-90%。
关于机构关注的存托人资质问题,《管理办法》规定中登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均可担任存托人。券商人士指出,国际惯例下通常是由大型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而《管理办法》的三类机构资格申请是既参考了国际惯例又考虑了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显示了市场的广泛认可。虽然存托人资格的具体门槛尚未公布,但可以预见的是,能够获得存托人资格的机构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达到一定规模并在跨境业务方面具有优势。
在CDR发行过程中,券商扮演着重要角色。据了解,北京的大型券商已有相关项目储备,部分券商也在积极部署相关业务。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研究CDR的相关规则,并与有CDR项目的机构交流,了解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为未来的业务开展做准备。投行部门正在梳理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立项目持续和储备机制。
券商对参与CDR既充满热情也面临挑战。一方面,券商需要深入研究境内外相关法规的差异,了解企业的实际诉求和操作难点;基于新经济的特殊性,券商也需要储备行业知识和人才,以更深入理解和判断企业情况。部分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虽然已经做好充分的业务准备,但更多的细则尚未,仍需持续关注。
《管理办法》仍有部分细则尚未明确,包括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规则、做市商制度、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规定等。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转换机制、证券公司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以及减持规则等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
分析人士指出,对比预测的CDR发行规模,2017年A股IPO规模为2300左右(为10年来最高),因此如何认定发行比例和时间进度以给市场预期也是未来需要明确的问题。记者 郭梦迪 陈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