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顺利进行,根据《国教育法》、《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适用于对象
本章程适用于指导2016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原则与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和规定,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学校概况
衢州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全称:衢州学院,学校代码:11488。学校颁发的及学位上注明的学校名称为衢州学院。学校位于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五章 机构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研究与制定学校招生,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是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师范)。总计划数为35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15名。
报名条件包括: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通过衢州学院招生网进行申请。考生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邮寄至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章 选拔程序
首先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个人自荐的考生则需通过学校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书面评审。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第八章 录取办法
获得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录取批次为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考生必须在提前批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衢州学院志愿。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总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高续各批次的录取。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录取工作。
第九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110元/人。学校联系方式及报名系统网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本章程。
第十章 附则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环节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处理。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