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有哪些


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有哪些  

为了深入贯彻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劳动纪律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的科学、快速发展,校委会经过研究,现就我校教师的工作纪律和作风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1. 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各项活动。对于违反纪律的教师,将严肃处理,并在师德考核中扣除10-15分。

2. 以工作大局为重,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对于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与同事争吵甚至打骂、发布不良信息者,将给予谈话或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在师德考核中扣除5-10分。

3. 教师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谈话、通报批评,并在师德考核中扣除3分,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于被市县以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教师,还将报上级部门降级处理。

4. 对于事假、病假累计达到全年一半工作日的教师,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本年度将不予考核;对于旷工超过一定天数的教师,将按照《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作风

1.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服务师生,关爱学生,态度友善。要维护学校文明形象,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廉洁自律,抵制不良风气。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在师德考核中扣除5-10分,并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

2. 严禁教师、学生或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严禁有偿家教、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索要财物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在师德考核中扣除15分,并给予记过处分、岗位降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

3. 教师要自觉维护校园秩序,遵守学校规定,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在师德考核中扣除1分。

三、考勤办法

1. 签到、签退及抽查时间规定如下:

签到时间:上午7:00-8:00

签退时间:上午11:20-12:20

下午签到:夏秋季13:20-14:20

下午签退:夏秋季16:50-17:50

抽查时间:上午第8节课前至第11节课后;下午第五节至第七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教职工需说明情况,合理理由视为到岗,否则视为缺勤。签到、签退每缺勤一次扣0.1分;抽查缺勤每次扣0.2分。

2. 请假及请假程序: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需持病例证明材料向相应级别的领导请假;事假请假权限及程序与病假相同。无病例材料的按事假处理;未交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每月请病假1天(含)以内不扣分;每月累计请事假半天不扣分;请假时间超过一定天数后,每天扣分递增。重大活动期间考勤和旷工情况也将纳入考核。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产假遇到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他各类休假遇到双休日不可顺延。另外学校安排的安全值班不到岗责任由个人承担并扣分。为公众事务外出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但需办理手续未办理或逾期未归视为旷工处理。“隐形”旷课情况也予以处理。

希望通过以上规定能够加强我校的劳动纪律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的科学、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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