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铁熔点比氯化亚铁熔点低的原因


氯化铁熔点比氯化亚铁熔点低的原因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回复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全体成员: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本公司已全面核实并回复相关问题,现将具体答复内容公示如下:

问题一:关于广东华锋碧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碧江”)的业务开展、经营计划、资本结构、资金预算等方面,请阐述关联自然人增资的必要性,并结合广东碧江业绩增长情况说明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关联自然人增资的必要性

广东碧江作为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专业从事聚氯化铝、硫酸铝等净水剂的应用研发、销售与生产。目前主要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酸,实现循环经济与资源回收利用。近年来,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公司业务不断扩展,迫切需要资金支持以支持其长期发展。关联自然人增资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资源、经验和支持,有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虽然广东碧江近期业绩有所增长,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环保标准的提高,公司面临一定的挑战。考虑到危废处理项目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资金相对紧张,继续对广东碧江进行大额资本投入的可行性较低。为了深度绑定核心管理团队,激发团队积极性,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这一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理的。

问题二:请详细说明关联自然人罗一帜、谭惠忠的具体认缴增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并说明公司是否为其增资提供财务资助。

回复:

关联自然人罗一帜直接认缴增资XXX万元,通过肇庆市拓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认缴增资XXX万元,合计认缴增资额为XXX万元。罗一帜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减持收入和工资收入。谭惠忠直接认缴增资0万元,通过肇庆市拓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认缴增资XXX万元,资金来源为个人工资收入。公司未为两位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其认缴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问题三:请阐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广东碧江是否能实现有效控制,将广东碧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回复:

一、公司对广东碧控制能力

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是广东碧控股股东,拥有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的对广东碧控制。公司在广东碧董事会安排中占多数席位,可以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对广东碧财务管理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其业务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符。增资完成后,公司可以对广东碧江实现有效控制。

二、将广东碧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合理性

鉴于公司对广东碧控制能力以及广东碧江已建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广东碧财务数据进行复核,确保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广东碧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合理的。

问题四:请阐述关联自然人增资价格的合理性以及标的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回复:关联自然人增资价格参考了广东碧评估价值,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增资价格保持一致,因此是合理的。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主要得益于收益法评估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能够反映广东碧综合获利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价值。虽然净资产账面价值较低,但评估结果能够合理反映广东碧盈利潜力,因此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感谢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与指导,本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若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谢谢!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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