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运作的高等教育机构,既不是公办大学也不是普通私立大学,具有独特的办学模式和灵活的管理机制。
独立学院,是由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或个人合作创建的高等教育机构。这类学院主要利用非财政性经费,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学院依照法律法规享有民办教育相关的奖励与扶持。这些学院的办学活动由省(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自2008年起,独立学院的本科新生在毕业时将获得独立学院的和学士学位。至今,全国已有独立学院共计二百六十六所。
民办院校是指社会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它们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民办院校目前需要关注四项主要工作:一是确保公平对待;二是提供扶持与鼓励;三是规范其管理;四是推动进程。考生所参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对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后标注的“民办”,仅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并不反映任何机构或个人的立场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