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是211吗

烟台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引言
为了顺利展开2021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理工学院的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 烟台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烟台理工学院,学校代码为13359。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为本科,是一所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架构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烟台理工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和招生计划,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投档原则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学校将考虑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生源地的规定或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位次。
第十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的省份,考生需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学校仅对山东省内的美术类专业招生,并承认山东省的专业统考成绩。对于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综合分进行投档,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和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外语语种的要求,报考英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应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的要求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于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办公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颁发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历学位颁发形式为,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后,由烟台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烟台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采取“3+1”的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语言强化和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合格的学生将赴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将颁发烟台理工学院的本科和学士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还将颁发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包括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网站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烟台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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