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急刹追尾了,这事儿责任到底该谁负?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前车急刹追尾的责任认定,通常遵循“过错相抵”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如果前车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比如突然急刹且没有使用警示灯(如双闪),或者其刹车行为本身存在不合理性(例如在路况良好、无障碍物的情况下无故急刹),导致后车因正常行驶或合理预判刹车距离而无法避免碰撞,那么前车驾驶员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其次,后车驾驶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后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距,未能预见前车可能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或者存在超速、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无法在通常情况下避免碰撞,那么后车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或自身责任。

最后,如果事故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责任(例如前车被其他车辆意外撞击导致急刹),则责任划分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具体责任如何划分,需要交警部门根据现场证据、行车记录仪录像、当事人陈述等进行综合认定。但无论如何,保持安全车距是避免追尾事故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