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了解桂林漓江旅游风景区的管理规定和游客注意事项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漓江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 漓江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区管理、永续利用、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桂林市设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漓江景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漓江景区的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由桂林市编制,详细规划由管委会编制。规划编制应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 漓江景区的建设应遵循规划,并符合保护漓江景区的要求。禁止擅自修改规划或进行违规建设。
第七条 漓江景区的建设项目应经管委会审核,并报桂林市批准。建设项目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得自然生态和景观。
第三章 保护
第八条 漓江景区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应得到全面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面貌。
第九条 禁止在漓江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1. 擅自砍伐、移植、损毁林木花草;
2. 擅自采石、挖砂、取土;
3. 擅自建设、改造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4. 擅自排放污染物;
5. 擅自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6. 其他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 漓江景区的水体、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应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 漓江景区的文化遗产应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历史风貌和特色。
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漓江景区的利用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十 漓江景区的门票价格由桂林市制定,并报经广西壮族区批准。门票收入应专项用于漓江景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漓江景区的旅游活动应有序进行,禁止无序经营和乱收费行为。
第十五条 漓江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应完善,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
第十六条 漓江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并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
第十七条 漓江景区的游客应遵守景区规定,不得景区资源和环境,不得从事危害景区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管委会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漓江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漓江景区的保护和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桂林市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游客注意事项
1. 遵守景区规定:游客在漓江景区内应遵守景区规定,不得从事危害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2. 保护自然环境:游客应爱护景区的自然环境,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毁林木花草,不得擅自采石、挖砂、取土。
3. 尊重文化遗产:游客应尊重景区的文化遗产,不得擅自改变其历史风貌和特色。
4. 维护景区秩序:游客应遵守景区内的秩序,不得无序经营和乱收费,不得从事危害景区安全的行为。
5. 注意个人安全:游客在景区内应注意个人安全,遵守景区内的安全警示和指示,不得从事危险行为。
6. 保持环境卫生:游客应保持景区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景区内吸烟、野餐等。
7. 配合景区管理:游客应配合景区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景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