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最新版本全文2019年,附官方下载与要点标注


要点标注概述:

一、基本原则

1.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内容、种类、效力等由法律规定,不得通过当事人约定或习惯等方式创设。

2.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 物权保护原则:物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物权种类

1.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2. 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使用、收益为主要目的的。

3. 担保物权: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动产或出质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优先受偿。

三、物权变动

1. 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物权保护

1. 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 排除妨害: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 损害赔偿:侵害物权,造成人损害的,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五、其他规定

1. 相邻关系:不动产人应当为相邻人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2. 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3. 优先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请注意,上述概述仅为《国物权法》的部分要点,并未涵盖全部内容。对于具体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建议查阅原法律文本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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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法律文本的理解和适用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背景。如果您对《国物权法》的具体条款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准确、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