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论是谁提出的?这个法学理论背后的创始人与故事


行为无价值论是德国的威尔泽尔(Wilzel)提出的。这一理论强调,判断行为是否违法,应该基于行为本身的价值,而不是基于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即使一个行为没有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但只要该行为本身具有危险性,就应该被认为是违法的。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是刑中的两大基本立场,它们之间的争论和冲突贯穿了刑的发展历史。行为无价值论强调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和社会危害性,认为犯的本质在于行为本身的反道德性和反社会性,而不仅仅是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行为无价值论主张,对于犯的认定和惩罚,应该基于行为本身的性质和特征,而不是基于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

行为无价值论的出现,源于对结果无价值论的批判和反思。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判断行为是否违法,应该基于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而不是基于行为本身的价值。这种立场在刑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也受到了批评和质疑。批评者认为,结果无价值论只关注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忽视了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和社会危害性,容易导致对行为的放纵和忽视。行为无价值论应运而生,旨在弥补结果无价值论的不足,强调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和社会危害性,使刑更加符合正义和道德的要求。

行为无价值论的创始人威尔泽尔,是一位德国刑家。他在批判和反思结果无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为无价值论。他认为,犯的本质在于行为本身的反道德性和反社会性,而不仅仅是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对于犯的认定和惩罚,应该基于行为本身的性质和特征,而不是基于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

行为无价值论的出现,对刑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刑更加关注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和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仅仅关注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这种立场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刑更加符合正义和道德的要求。

行为无价值论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一方面,它强调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和社会危害性,但如何界定行为本身的性质和特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另一方面,行为无价值论也容易导致对行为的过度惩罚和限制,从而侵犯和自由。在刑的发展中,需要平衡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间的关系,使刑更加符合正义和道德的要求。

除了威尔泽尔之外,还有很多刑家对行为无价值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例如,德国的特(List)和日本的团藤重光等人都对行为无价值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的研究成果,为行为无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行为无价值论是刑中的重要理论之一,它强调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和社会危害性,使刑更加关注行为本身的性质和特征。虽然行为无价值论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但它的出现和发展,对刑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刑更加符合正义和道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