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分为三类:安居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有什么特点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安居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三种类型。这三种住房类型在保障对象、产权性质、租赁或购买方式、与居民的责任分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安居房(又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安居房的建设和供应主要依靠投入土地、财政补贴等方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符合规定的保障对象。安居房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对象明确:安居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申请安居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住房面积、家庭经济状况等条件,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2. 产权性质清晰:安居房属于性住房,产权性质为完全产权,即购买者拥有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安居房的销售价格通常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价格,且会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

3. 租赁与购买并重:安居房既可以作为租赁住房,也可以作为购买性住房。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选择租赁安居房,也可以选择购买安居房。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4. 主导建设:安居房的建设主要由主导,通过划拨土地、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安居房的建设和供应。还会对安居房的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安居房的建设质量和供应效率。

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公租房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对象广泛: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相对安居房更为广泛,主要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住房条件等,但相对于安居房,公租房的申请门槛较低。

2. 产权性质为租赁权:公租房的产权性质为租赁权,即承租者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且租金通常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3. 租赁为主:公租房主要以租赁形式供应,通过建设公租房项目,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租赁服务。还会对公租房的租金进行补贴,减轻承租者的负担。

4. 主导运营:公租房的运营主要由主导,可以通过自行运营或委托专业化机构运营的方式,确保公租房的供应质量和运营效率。还会对公租房的租金、运营成本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公租房的可持续性。

共有产权房是与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的住房,是介于租赁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一种新型住房保障方式。共有产权房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对象特定:共有产权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收入水平介于低收入家庭和中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住房条件等,且相对于安居房和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门槛较高。

2. 产权共享: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即与保障对象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通常会持有部分产权,保障对象则持有剩余的产权。持有的产权比例通常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确定,收入水平越低,持有的产权比例越高。

3. 购买与租赁结合:共有产权房既可以作为购买性住房,也可以作为租赁性住房。保障对象需要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共有产权房,且会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保障对象也可以选择租赁共有产权房,会提供相应的租赁补贴。

4. 与居民共担风险:共有产权房的建设和运营由与保障对象共同承担风险。通过持有部分产权,降低了保障对象购房的风险,同时也保证了住房的保障性质。保障对象则需要承担剩余产权的收益和风险。

安居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三种重要类型,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安居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产权完全属于购买者;公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形式供应,产权属于;共有产权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保障对象共同拥有产权,购买或租赁方式灵活。这三种住房类型共同构成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为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选择,有效缓解了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