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_其他收益与营业外收入
在财务管理中,对于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存在摊销的情况。基于原有的待摊费用科目处理流程,我们需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请留意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变更,并采用新的科目进行操作。(接上篇关于原材料和周转材料的叙述)
4. 包装物相关会计分录详解
(1)企业领用包装物用于经营
借:生产成本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明细科目)
(2)随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实际成本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明细科目)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明细科目)
(3)随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及结转成本操作如下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明细科目)
(4)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摊销处理
a. 对于一次性摊销的情况,若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数量不多,在首次领用时即进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针对出租包装物) / 销售费用(针对出借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明细科目)
b. 对于分期摊销的情况,若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金额较大,处理方式如下:
i. 首次领用时:
借:待处理包装物价值(或相应科目,金额为领用的总数额)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明细科目,金额为领用的总数额)
ii. 分期摊销时:按照当期应分摊的数额进行账务处理。
c. 收到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和处理租金收入的会计分录略。
d. 对于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没金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客户)
贷:营业外收入
5. 低值易耗品相关会计分录说明
新会计准则下的处理方式如下:
(1) 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
(注意:)
- 新会计准则下,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上述分录需根据新方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