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筑的抗震等级_抗震等级的判定方法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以下简称“抗震通规”)在表5.2.1中对于丙类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结构高度分界线,与其它几部规范略有差异。

比较一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简称为“混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简称为“抗震规”)以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简称为“高规”),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在结构高度分界线的设定上有所不同。

以设防7度的剪力墙结构为例,这些规范中对于高度分界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从上述规范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抗震通规》设定了一个高度上限,即不超过120米,这与《高规》中高度的高层建筑的高度上限相吻合。因为低于24米不能被视为高层建筑,所以《高规》中没有低于24米的分界值。

值得注意的是,各规范中对于高度分界值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那么,《混规》中的“大于24米且小于等于80米”与其他规范的“25米至80米”是否为同一含义呢?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条款,标准中标注的量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完整写出。例如,对于级差为0.25的数列,每个数都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正确的书写方式如:1.50,1.75,2.00;不正确的书写则为1.5,1.75,2。在考虑房屋高度界限的数值规定时,应按照有效数字进行控制。这意味着,当给定的结构高度处于某个区间时,如[24.5至25.4米],都可以按照25米来查阅相应的规范表格。《混规》中的“大于24米且小于等于80米”与其它规范的“25米至80米”是同一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当结构高度接近或等于这些高度分界线时,应当结合房屋的不规则程度以及场地、地基条件来综合确定其抗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