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员_事业编制人事代理
在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中,通常采取四种主要的方式:分别是备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以及劳务派遣。(对于事业编制的深入理解,这里我们暂时略过不提。)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这四种方式的内涵及其区别。
备案制。在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下,所有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并形成劳动关系时,都需要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登记注册地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当用人单位新招或续订劳动合同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手续。这可以理解为一种浮动编制形式,尽管您在医院占据某个职位,但该职位并非个人独有,且人事网上可能查不到您的名字。尽管如此,备案制员工的流程和待遇与原事业编制人员并无二致,只是岗位是固定的,但人员不享有编制。
合同制。从字面意义上看,合同制员工属于合同工的一种。这种方式具有临时性质,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力决定是否继续与您签约。其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会根据合同内容确定,通常与在编人员的待遇有所不同。合同期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且相关待遇标准通常由事业单位自行制定。
第三种方式是人事代理。这是一种由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人事服务。它包括人事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等多项服务。人事代理的实质是合同工形式,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均与用人单位直接相关联。尽管其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略低于正式职工,但依然具有一定的保障性。
最后一种是劳务派遣。这种方式涉及到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医院等事业单位只是劳务派遣员工的上班地点,实际上他们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关系。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