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工资_人力资源需要什么学历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一项重要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共计21条,它对实务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以往,对于劳动争议问题的判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但此文件的发布,为劳动争议,尤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些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定性依据。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这份文件的内容。
一、文件概述
该文件旨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它详细列出了各种情况下仲裁裁决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二、部分条例解读
1. 仲裁裁决相关条款解读
文件中对仲裁裁决的金额、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如涉及劳动者正常劳动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或病假工资等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适用终局裁决。这一规定进一步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诉权,有助于快速解决劳动争议。
2. 诚信原则与劳动合同解除
若劳动者因违反诚信原则,如提供虚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仲裁会和法院将不予支持。这体现了对劳动合同法解雇难的补充,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将不予支持。这一规定统一了裁判尺度,有助于减少二倍工资的争议。
4. 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因竞业限制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达到三个月的,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这一规定明确了竞业限制义务与经济补偿的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
三、其他值得关注的劳动法新规
还介绍了其他几项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新规,如《社会保险行政监督办法》、《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保障农工资支付办法》等,这些规定分别在社会保险、女职工保护、养老保险和农工资支付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
这些新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有助于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公正。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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