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必须开除的员工


合同规范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中,详细列明了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和责任,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之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基本义务之外,对于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亦会清晰载明条款。

现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农选择到城市务工以寻找理想的就业机会。因部分农的法制意识尚显薄弱,在签订劳务合常会不明所以地签下名字,从而可能导致其自身利益受损。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中小企业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我们必须明确,不应纵容员工对单位条款的无条件服从。以员工离职为例,部分单位会采取如“冷”等手段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但需知,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定,存在三种情形下员工是不能被解雇的。

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明确保障其产假的权益。现实中有些单位在时会询问女员工的生育计划,甚至对有计划的女员工采取拒绝录用的态度。更甚者,在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采取其他手段其辞职,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赔偿。

对于那些在单位内因从事职业病工作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其权益亦应得到特别保护。尽管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迅速,许多工作可由机器人完成,但仍有许多高危职业需要劳动者承担。一旦发生工伤,单位若仅给予小额补偿后即解雇员工,此举已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那些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他们与单位的关系本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若单位有损害其权益的行为,老员工亦应勇敢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