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天就走厂里到底给不给钱啊?
关于“干一天就走厂里到底给不给钱”的问题,这涉及到一个非常核心的劳动权益问题,即是否得到了法定的报酬。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天经地义、不可动摇的原则。
“干一天就走”这种工作模式,听起来可能比较灵活,但关键在于“给钱”这个要素。如果一个人付出了劳动,无论工作时长是半天还是一天,只要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了约定的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工作时间的长短或者工作的临时性就随意克扣或拒绝支付。
因此,如果出现“干一天就走厂里不给钱”的情况,这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无论工作形式如何,付出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最基本的劳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