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任职文件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新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增强内控机制的有效性,银于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文件)。此指导性文件主要围绕银行保险机构员工的任职与业务经营展开,着重对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区分,并明确了他们在不同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

文件中明确界定了履职回避的工作对象范围。这一范围覆盖了开发银行、各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及性保险公司等机构,其他受银监管的金融机构也需参照执行。而员工范围则指与银行保险机构总部及境内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岗人员。

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一方面,关键人员及其亲属需执行职务隶属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内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的职务,或存在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亦不得在任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内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等关键工作。即使不在同一单位,但若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也需进行回避。

对于关键人员,意见还提出了轮岗要求。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个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这里的“个人成长地”一般指个人接受中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个人家庭情况和经历进行判断。

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履职回避工作要求的机构和个人,监管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