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隐患100个安全隐患
根据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以及商务部的通知要求,对于加油站可能出现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判断标准,以下是相关的具体情况描述: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加油站若存在以下情形,应定为重大隐患: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法定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
2. 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持有有效的职业资格或技能操作证,无证上岗;
3. 地区内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域,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4.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没有按照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危险区域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并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出现故障或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 加油站未建立与各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未实施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7. 加油站未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8. 特殊作业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没有按照标准制定管理制度,或者制定了制度但未得到有效执行。
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加油站若出现以下情况也应被视为重大隐患:
1. 加油站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制定应急预案,也未建立消防巡查记录;
2. 加油站未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或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 成品油零售企业在散装汽、柴油销售过程中,未进行规范管理,也未落实实名制登记要求;
4. 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加油机未设置防撞栏及相关防止车辆误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同时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