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住宅建筑标准规范


6.13 楼层地面构造

6.13.1 地面基本构造层次

楼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应当包括面层、垫层及地基。当基本构造无法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其他构造层,如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防水层、防潮层和保温绝热层等。这一规定是基于《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填充层主要针对楼层地面暗敷管线、排水找坡、保温和隔声等需求进行设置。设计应考虑其他目的而增设填充层的情况,此时管线可能暗敷于填充层中。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地面可增设防潮层和保温绝热层。

6.13.2 楼地面的一般要求

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环保、防污染、隔声以及易于清洁等要求,同时具备防滑性能。这是针对无特殊使用要求的楼地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对于有特定功能和要求的地板设计,应遵循《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中的相关规定。例如,有撞击声隔声性能要求的楼板需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公共场所和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的楼地面,如火车站、码头、机场等,其面层材料需具有防滑性能和足够的强度。

6.13.3 特殊区域地面构造

对于如厕所、浴室、盥洗室等经常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的楼地面,需采取防水、防滑措施,并设有排水坡向地漏。防水楼地面的标高应低于相邻楼地面15.0mm。有水流淌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门槛等挡水设施,并采取排水措施。面层材料应不吸水、易冲洗、防滑,并设置防水隔离层。

6.13.4 地面防潮与防基土措施

建筑地面需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或膨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对于基土中毛细管水上升导致的受潮,一般采用混凝土类地面垫层或防潮层。而对于南方空气产生的地面结露,可采取加强通风、做架空地面,或采用具有吸湿性和热惰性大的面层材料。

6.13.5 存放特殊物品房间的楼地面

存放食品、种子、物、烟、茶等物品的房间,其楼地面应选用符合卫生环保标准的面层材料。特别是对于食品和物,应防止采用有毒、有害及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以免影响物品的质量和气味。

6.13.6 大荷载与冲击力作用下的楼地面

对于承受较大荷载或冲击力作用的楼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择易于修复的刚性构造,如由板、块材料、混凝土等组成,或选择柔性构造,如由粒料、灰土等组成。

6.13.7 木板楼地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