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者的权益与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
在我国《劳动法》的框架下,对于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着明确的规定。第31条明确指出,劳动者欲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一流程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也代表着劳动者行使自身的实质性条件。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额外批准,三十天期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可自然解除。这一被视作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基本,通常称之为“辞职权”。
在行使这一时,劳动者需注意两个重要事项。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等特定情形,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前通知的日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通知的有效性。若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选择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面对员工辞职的合理应对
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解除往往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法》第24条至第28条均对经济补偿作出了详细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应当依据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如采取、威胁或工资等不当行为,若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则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以及可能的赔偿金。
普遍存在的误解是,在提交辞职申请时,认为必须得到单位或老板的批准才能离职。实际上,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只要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论对方是否批准,劳动者都有权在规定时间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