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基本工资底薪
在广东省的政务动态中,有一项重要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广东省于11月2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2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对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工作依然遵循四个工资标准等级。其中,广州和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执行的是最高的一类标准。具体来说,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300元,深圳市则为每月2360元,这两个城市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均为每小时22.2元。
二类标准的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等地,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为每小时18.1元。而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等地则执行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7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7.0元。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个市则执行四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6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6.1元。
《通知》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上调,并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需在剔除一些费用后,确保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费用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还强调了各地应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要求企业必须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有任何克扣或无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