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跨市买房吗
十月八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会颁布了一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通知。
此次的优化调整主要着眼于住房公积金方面,临时放宽了额度的核定限制。在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对于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职工,只要满足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的基本条件,其公积金额度将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约束。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调整上,首先进行了阶段性的购房提取范围放宽。同样在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若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且没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也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那么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自己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的金额与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需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屋交易并不适用于此。对于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对于再交易房,则以不动产权证的取得日期为准。
取消了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当职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符合购房地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频次进行了优化。这项支持缴存职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