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赡养人是什么意思


解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谈到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人,其赡养支出可享受税前扣除。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而对于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这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要理解这一,首先得明确何为“被赡养人”。按照规定,被赡养人必须年满60岁。除了年龄这一条件外,是否还有其他限制呢?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个人所得税二处姚元解释道:“被赡养人的概念涵盖了人的父母。有的人可能会提到他们在赡养自己的养父母或继父母,这些情况也都是可以享受扣除的。如果赡养的老人是子女已经去世的,那么人赡养这种子女都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可以办理扣除的。”

当家中有年满60岁的被赡养人时,这意味着这个家庭成员可以享受这一扣除带来的福利。以小张、小王和小李为例,他们的情况各不相同。

小张是独生子女,他不仅要赡养年满60岁的父亲,还有将近60岁的母亲。而小王和小李的情况则更为复杂,他们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父母。对于这样的情况,如何填写信息表呢?

小张和小王各自家中至少有一位老人年满60岁,因此他们两人都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对于小李来说,如果他和哥哥平摊这2000元的话,那么他个人就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对于非独生子女如小李和其哥哥而言,这两千元应该如何分配呢?

姚元进一步解释道:“在扣除时,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兄弟姐妹可以平均分摊这2000元的额度,也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而言,如果有一个弟弟的话,两人可以平均分摊这2000元的额度;如果是一个家庭中有三个兄弟姐妹的话,则这三个人可以平均分摊或通过约定来确定谁多扣或少扣。但无论哪种方式,每个人的分摊额度都不得超过1000元。

在深入理解这一后,我们再来看看如何填报相关信息。赡养老人的填报有其独特之处。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上,留存分摊协议位于第五个板块——赡养老人部分。在填写时,首先要明确人的身份——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因为这将影响后续的填写内容。

对于独生子女而言,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基本信息。而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除了要填写被赡养人的信息外,还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在这一部分中,有一个重要的选择——分摊方式。这包括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选项。还需要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处的王庆心副科员提醒道:“如果选择的是赡养人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话,大家要记得留存分摊协议。”这是为了确保扣除的合理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