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多久
在社会实际运营中,众多空壳公司成立后却并未进行实质性经营,同时注销流程又显得颇为繁琐。许多发起者选择让公司闲置,无人问津。与此也存在大量僵尸公司,它们或者已经无人经营,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这些公司不仅无法为社会创造价值,有时甚至会带来负面影响,并且还占用了宝贵的资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相应的法规来妥善处理这些公司。
今天我们将详细解读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指出,若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可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公司注销。这一过程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若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则可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申请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若股东对前述规定的内容作出不实的承诺,他们需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对于那些因被行政部门责令关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且在三年内未向公司登记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时,公司登记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同样不少于六十日。若公告期满后未收到异议,公司登记可进行公司注销。
从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简易注销适用于那些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债务的公司,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成立后未实际经营运作的空壳公司。而强制注销则主要针对被行政部门处理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