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批复公示了5天还没下来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正式公布。按照这一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及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批准决定。对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等相关材料,省生态环境厅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与否。

对于申请环节,该规定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远程提交材料,方便快捷。申请人可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的办理指南,在指定网站上传相关材料,并获得查询码以便随时查询办理进度。纸质版材料可在接到受理通知书后的3日内寄送至指定地址。

在受理环节,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并根据不同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告知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对于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权限的申请事项,也将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申请。

环节将由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该中心将在接受委托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和技术评估意见。评估中心将专家评审并明确评估意见,对海洋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结论,并且这一技术评估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收取服务费用。

在批准环节,省生态环境厅将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做出批准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在批准后发生变更,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建设单位需重新编制并报批环评文件。对于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向原批准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