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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转让子公司漳州特玻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郑重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公司资源,我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特玻”)的100%股权,以1,260.68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王德光。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漳州特玻的股权。此次交易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为王德光,身份证号:7026530,家庭住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埔心楼下村大路37号之二。王德光目前持有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漳州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为4,635万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玻璃及玻璃制品的设计、加工、制作、安装、销售等。截止至最近审计日期,漳州特玻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数额,且近年来一直在持续运营。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限制转让情况。

四、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结合公司正在实施的债转股增资1,635万元的实际,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王德光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逾期付款,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均由公司承担。

五、交易后续安排及责任义务

公司需协助王德光办理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但相关费用由王德光承担。如投资项目用地在股权转让之前因闲置被处罚或收取闲置费用,由公司负责处理和承担;但股权转让后,如王德光未在规定的26个月内完成首期投资建设导致项目用地闲置的,相关责任由王德光承担。王德光需按照东山县的要求投资建设银镜、铝镜等玻璃制品及电子玻璃加工项目,并享受相应的优惠。

六、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转让表示同意,认为此次转让有助于优化旗滨集团产业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虽然当期会有一定的转让亏损,但并不会对当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此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作价金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也对此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并批准。

七、投资转让目的与影响

漳州特玻近年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备水平落后等原因持续亏损,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为了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适应市场变化,公司决定转让其股权。此次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和整合资源,也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受让人长期从事相关业务,受让股权后将有助于漳州旗滨原片的销售,为未来形成产业集群奠定基础。但此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交易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协议付款或完成约定的后续投资建设项目,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后续事项与备查文件

九、郑重提示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研究公告内容,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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