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照片不付费,侵犯肖像权要担责,后果可能很严重!
根据偷拍照片不付费,侵犯肖像权要担责,后果可能很严重的说法,这确实是法律原则的体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即使照片是通过偷拍获得的,也属于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偷拍者未经许可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比如用于广告、产品包装等,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肖像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一般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肖像权人受到的损害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等因素。
此外,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例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偷拍行为不仅是对个人肖像权的侵犯,更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尊重他人肖像权,不进行偷拍,依法使用他人肖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