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算起十五天是哪天啊?
书算起十五天是哪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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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各位读者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听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可能不少人都犯迷糊的问题——“书算起十五天是哪天啊” 这句话背后,其实涉及到的是法律程序中的时效计算问题,尤其是在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计算这些时间节点,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保障和司法公正
书,顾名思义,就是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它可能确认了事实,分清了责任,也可能规定了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比如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等而“书算起十五天”这个说法,通常指的是在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天内,当事人享有上诉的,或者法院需要在十五天内将书送达给当事人这个时间节点,在法律程序中被称为“上诉期”或者“送达期限”,它的准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是否得到保障
那么,为什么是十五天呢这其实和的《民事诉讼法》有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的,有权在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里的“书送达之日”,就是计算上诉期的起点同样地,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这里的“立案之日”和“审结之日”,也是计算各种期限的重要节点
在实际操作中,计算这些时间节点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书是邮寄送达还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送达如果是邮寄送达,那么邮戳日期算不算作送达之日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送达,那么是哪个工作人员签收的日期算作送达之日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进行分析
接下来,咱们就通过几个章节,详细聊聊“书算起十五天”这个话题,看看这里面到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及它是如何影响当事人的诉讼的
一、书送达:计算起点的重要性
书送达,是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之一也就是说,书只有送达给当事人之后,才算是正式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书送达的时间,就成了计算各种期限的起点,比如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等等
那么,什么是书送达呢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将书依法交给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发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部门等负责收发的人签收或者盖章” 这里的“直接送交”、“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发的人代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部门等负责收发的人签收或者盖章”,都是书送达的有效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送达方式,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书交给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这种方式下,送达的日期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签收的日期。
3. 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近亲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在送达回证上记明送达情况,由送达人签名,邀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4. 公告送达:如果采用以上几种方式都无法送达,法院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时,法院应当在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即视为送达。
那么,书送达的时间,如何确定呢这就要看具体的送达方式了如果是直接送达,则以法院工作人员签收的日期为准;如果是邮寄送达,则以挂号信或者快递的邮戳日期为准;如果是留置送达,则以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准;如果是公告送达,则以公告刊登的日期为准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书送达的时间,不仅仅是计算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等期限的起点,还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是否得到保障比如,如果书没有依法送达给当事人,那么该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书规定的义务,甚至可以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因为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李四赔偿张三十万元法院在书送达时,由于李四的住址错误,导致书没有送达给李四在这种情况下,该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张能要求李四履行赔偿义务,李四也可以拒绝履行后来,张三再次起诉李四,法院再次审理后作出,李四赔偿张三二十万元这个案例就说明了书送达的重要性
书送达是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计算各种期限的起点法院在送达书时,必须依法进行,确保书及时、有效地送达给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
二、上诉期计算:十五天的法律规定
书送达后,当事人如果不服书的内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个法定期限,就是上诉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的,有权在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个十五天的上诉期,是从书送达之日开始计算的
那么,如何计算这个十五天的上诉期呢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书是直接送达的,另一种是书是邮寄送达的
如果书是直接送达的,那么上诉期的计算就相对简单就是书送达的当天算一天,十五天就是从书送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书送达的第十一天结束也就是说,如果书在周一送达,那么上诉期就是周二到周六,共五天如果书在周日送达,那么上诉期就是周一到周五,也是五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期的第一天,也就是书送达的第二天,是不计算在内的也就是说,如果书在周一送达,那么上诉期的第一天是周二,而不是周一这一点,很多当事人可能会忽略,从而导致错过上诉期
举个例子,王五和李六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李六偿还王五十万元书在周三送达给王五和李六那么,王五和李六的上诉期就是周四到周六,共三天如果王五在周四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他的上诉是有效的如果王五在周六之后才提起上诉,那么他的上诉就是无效的,法院会驳回他的上诉申请
如果书是邮寄送达的,那么上诉期的计算就稍微复杂一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邮寄送达时,以挂号信或者快递的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上诉期的计算,就要看挂号信或者快递的邮戳日期
这里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 邮戳日期在书送达的当天:如果挂号信或者快递的邮戳日期和书送达的日期是同一天,那么上诉期的计算和直接送达的情况一样,就是从书送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书送达的第十一天结束。
2. 邮戳日期在书送达的第二天或者之后:如果挂号信或者快递的邮戳日期在书送达的第二天或者之后,那么上诉期的计算就要从邮戳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邮戳日期的第十一天结束。
举个例子,赵六和钱七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钱七赔偿赵六五万元书通过邮寄送达给赵六和钱七,挂号信的邮戳日期是周五那么,赵六和钱七的上诉期就是周六到周一,共两天如果赵六在周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他的上诉是有效的如果赵六在周二之后才提起上诉,那么他的上诉就是无效的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邮寄送达的挂号信或者快递丢失或者损毁,导致无法确定送达日期,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送达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近亲属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再次送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并记入笔录” 这里的“送达回